夫妻双方协商流产,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淑慧

淑慧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你们之间的约定属于无效规定,但是民法当中有公序良俗原则,这个原则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
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因为无法看到该合约的具体内容,所以暂时只能告诉你如果合约的内容违法了这一原则可能导致无效。但是夫妻双方是否选择要孩子,是你们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选择流产在我国法律中不是违法行为的。建议不要轻信他人误导,事事无绝对,很多细节决定事情的根本走向,冒然回答是与不是只能说对法律的解析还不是很明确,甚至连基本原则都没有理解清楚,真不负责任。

日月星辰

日月星辰

主要效力是能证明有两人同意流产这个事实。如果以流产做为给付女方钱财的话,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原则,违公合同法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穆

您能说的具体些吗?是刚开始时双方协议不要孩子,最后怀上了,而女方反悔了是吗?如果是这样的话,男方是无权强制女方流产的。即:这样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未名

未名

你好!是否生育孩子最终取决于女方。该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说明男方同意女方做流产。

鲲

这个协议里附加财产信息了吗?公民有生育权的,除非公民自愿选择流产,否则,不能以协议的形式要求对方流产,比如说对方若不流产,违约责任什么的,无效。但是如果里面有讲到因妻子流产,丈夫给予妻子财产补偿,应该是有效的

掌上空间

掌上空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吴淑君律师回答:您好。在目前,父母生不生孩子,是父母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夫妻必须生孩子,以此类推,夫妻协商流产,属于处分自己的权利,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花

协议侵犯了法定的生育权,因而没有法律效力。


一、生育权。

2002年 9月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 ,男人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确认。之前,19 9 2年10月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从法理上说,对于是否生育、什么时候生育以及是否人工终止妊娠问题,夫妻双方均有平等决定权。当事人应充分考虑本人意愿、配偶意愿 ,本着对双方、未来孩子及社会负责的态度,慎重决定。否则,很容易导致夫妻冲突。但由于生理的差异,男人的生育权需要倚赖女人的生育权才能实现,在生育与否问题上,妇女似乎更占据主动,而且男人行使生育权利时不能侵犯女人的不生育权。因此,虽然有法条规定了男人的生育权,但事实上还是较难操作。从法理讲 ,男性确实有生育的权利能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生育权。


二、终止妊娠协议书是无效的。

双方达成终止妊娠的协议书时,是自愿的,应当说这是双方行使不生育 (放弃本次生育 )权利的体现。但由于这一协议与法律规定的妇女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权利相悖,并且由于生育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权利 ,是否生育关键在于女方如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她可以放弃也可以行使生育权 (如果女方生育此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双方所订立的人工流产协议并无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这个协议没有依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因此严格地说对女方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因而是无效的。

无效的协议则不存在违约问题。而且,违反流产协议后,生下的孩子 ,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男方也必须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这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 ,而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不能因子女随父或随母姓氏而有所变更。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一篇:大兴区旧宫镇附近有离婚律师事务所吗

下一篇:民法典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可否要求赔偿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