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辉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产权登记首付款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房屋产权登记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屋产权登记人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房屋产权登记人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房屋产权登记人对你进行补偿。

朝歌夜弦

朝歌夜弦

按你的表述,一般归婚前付首付的一方,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

樊宇.微道传媒

樊宇.微道传媒

你好,婚前 共同购买 婚后共同还贷款 的话,是属于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一般是 属于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上离婚时 是平均分配的。

浅爱如初

浅爱如初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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