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法典中第几条继承人死亡的推定是在民法典中第几条?

平行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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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为:双方自愿离婚,带上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的,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

关于继承的死亡推定,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__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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