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要把陪嫁的东西带走。请问这些东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高文明

高文明

问这个问题的朋友真是太不要脸了,陪嫁当然应该让人家拿走,毕竟东西买进来就会贬值,女方已经很亏了,婚房是父母的那么男方就一点损失也没有,因为房子是不动产,不会贬值,那女方的损失谁来赔偿?回去和你那朋友讲,不管是不是父母的房子,只要是作为婚房的女方就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有妇女权益保护法

rock-tree

rock-tree

拿走就等她拿走算了,只要她离婚就行,人家出的钱,你说是不是呀,你要不准人家拿人家要分你的房子怎么办呀

奥恩

奥恩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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