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有什么影响

胡溢鑫

胡溢鑫

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一般会成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如果房产本身就是婚后才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则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未记载女方共有比例,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人的名字视为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与受赠人。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是男方对自己财产自由的处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物权变动。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其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不动产物权也已经发生了变更,由个人所有变成了共同共有。男方可以与女方约定加名字,并且约定份额,如不约定则为共同共有。在加名字之前,未履行的赠与可撤销,男方可以反悔,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应当慎重,加名字后女方便与男方共同享有该房屋上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赛丽曼与哈丽曼

赛丽曼与哈丽曼

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有法律意义。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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