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离婚程序

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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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双方在内地以协议方式离婚:


1、办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条件:仅适用于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而且双方已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所需资料:

1) 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2) 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3) 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 程序:

1) 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 获取离婚证;

3) 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手续;

4)台湾一方携带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二、 在内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条件:夫妻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受理法院:一般是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离婚诉讼是由内地居民一方提起,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所需资料:

1) 民事起诉状 3份

2) 结婚证


4、 程序:

1)与一般案件的诉讼程序相同;

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需待判决书生效)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 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5)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三、双方在台湾以协议方式离婚:


1、 办理地点:台湾一方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


2、 所需资料:

1) 离婚协议书;

2) 双方身份证正本及印章

3) 户口名簿

4) 2个月内2寸半身近照3张


3、 程序

1) 离婚协议由两人以上证人签名;

2) 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申办离婚登记;如果有正当理由并且经户政事务所核准,可由委托人代办;

3) 内地居民将离婚事实宣誓书交由台湾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

4) 内地居民回内地后,在办理公证之日起1个半月左右,将公证文件送交公证员协会办理核证;

5) 内地居民凭经过核证的离婚事实宣誓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四、 在台湾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 受理机关: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


2、 所需资料: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3、 程序

1) 向法院起诉;

2) 法院判决后,台湾一方凭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 判决后,内地一方将判决向其国内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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