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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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之后又复合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会恢复。那么,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

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相关法条规定: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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