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强制带走娃儿,另一方还能争取娃儿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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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认孩子的年龄,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子女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父亲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母亲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法院肯定会将孩子判归母亲。

孩子现在跟谁一起生活,确实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非常看重的一个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抢、偷孩子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对方将孩子抢走了,法院并不一定会将孩子判归这一方,而是会考虑孩子被“抢”走的方式。


一,如果对方采用一些比较过激的手段,例如在一些公共场合生拉硬拽抢走孩子,或者通过暴力手段从另一方手中强行抢走孩子,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一方也能够出具视频、照片等证据证明对方采取这样的方式抢走孩子,法院一般不会机械地依据目前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这个单一的因素进行判决,而是综合双方实际的抚养条件,将抚养权判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二,如果对方选择相对柔和一点的方式,比如从家里偷偷带走孩子,或者去幼儿园把孩子接走等方式,法院依然会考虑目前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的因素,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带走孩子的一方。

建议您目前可以看看是否能够和对方协商将孩子重新带到自己身边,并且尽量多地收集孩子之前跟您一起生活的照片、为孩子付出的花费等证据。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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