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如约而至
法律分析:
1、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来,这样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均衡。
(2)遵循当地的结婚习俗,“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彩礼的认定范围内来决定具体的比列。
(3)主要是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如果男方有过错,那么彩礼就少返还一点,如果女方有过错,那么就多返还给男方。
2、彩礼不与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