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异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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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要求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是会支持的。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子女在抚养和教育上仍然负有义务,因此即使已经超过十八岁,但仍然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教育费用的。

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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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妈十年前离婚时,你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但随着物价上涨,学习费用增加等因素,100元显然是不够的,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妈妈是法定代理人),要求爸爸增加相应的抚养费。

但当时你们没有这么做,且你现在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从法律的角度将被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无法再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更别提补偿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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