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凉春暖
存孩子名下的钱离婚不进行分割。存孩子名下的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对此财款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自愿原则。离婚财产分割都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刘云峰
一、存孩子名下的钱离婚怎么分割
1、存孩子名下的钱离婚不进行分割。存孩子名下的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对此财款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自愿原则。离婚财产分割都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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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孩子名下的钱离婚不进行分割。存孩子名下的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对此财款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来看,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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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