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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 离婚 孩子归女方能不能 继承 爷爷的财产? 孙子女不是第一顺序 继承人 ,因此,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死亡时父亲还健在,这个孩子就没有 继承权 。但如果其父亲先于其爷爷奶奶死亡,这个孩子就有 代位继承 爷爷奶奶财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二、离婚对子女继承权的影响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 扶养 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 收养 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事实上,并非是因为父母离婚,孩子归了女方就不能继承爷爷的财产了,父母就算是没有离婚,爷爷去世了以后不可能是先由孙子女去继承遗产的,除非爷爷生前立有 遗嘱 。孩子归女方并且也能继承爷爷遗产的这种情况是,在爷爷去世之前父亲先去世了,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