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可老公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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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可老公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提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时,应当先对夫妻双方先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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