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的老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明确,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将不予登记的原因记入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并告之当事人:(一)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不满20周岁、女不满18周岁的。
从以上的这条规定中告诉我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汉族人婚姻登记的年龄与《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登记年龄相同;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婚姻登记,男女分别比《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年龄小2周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