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俊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之间已经具备了婚姻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事实婚姻发生纠纷时,我们国家法律对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认定是有区别的,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分界线,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之间具备婚姻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之间具备婚姻实质要件的,只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需要补办登记才受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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