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有几种情况

张丽彬

张丽彬


1、未婚

户口本上显示的婚姻状况是未婚,意思就是这个人还尚未结婚,在法律上是单身状态,实际上可能是单身,也可能正在恋爱中,只要没有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户口本上都是显示未婚,哪怕已经订婚或者办了酒席的新人也是一样的。


2、已婚

已婚就是指已经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那么在户口本上就是已婚的婚姻状况,这是证明两个人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标志。


3、离异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显示离异的话,意思就是夫妻已经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了,如果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分居、闹离婚、吵架冷战等情况,都是不属于离异的,一定要正式办理了手续,拿到离婚证,户口本上才会有离异的状况显示。


4、丧偶

丧偶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丧失生命,而另一方仍然健在的情况,就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死亡证明去办理户口本婚姻状况的变更,注意这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已经离婚了或者还未结婚的时候,一方因故去世,那么另一方就不算丧偶。

我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不允许重婚,所以可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分别是未婚、离异和丧偶,也就是个人感情状况必须是单身,已婚人士是不可以再次结婚的,除非在法律上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那么才可以再次办理新的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两人近期大两寸合照三张。


3、离异的人要带上离婚证。

当事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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