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出轨的情形若满足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曾签订忠诚协议,在不违反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情况下应受法律保护,可主张按照忠诚协议进行补偿,该协议存在可撤销或者可变更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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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 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