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帝
法律主观: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中为个人使用或为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的一方在城里债权债务的时候明确约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二)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夫妻一方需要对债务人知道此约定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四)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五)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作为夫妻债务认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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