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超
是不需要的。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去民政局,但是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再签署补充协议,就不需要去民政局了,但是补充协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时,应保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协议的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
二,与离婚协议不同的是,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便生效了,而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登记离婚。
第
三,补充协议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对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内容进行补充。
温馨提示: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在三十日内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韓善科
补充离婚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
细帝
补充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去法院吧,不是民政局。
恋亲恩
你好,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
2、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
3、子女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等,如无子女也需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子女。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纠纷。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