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之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失踪一方自离开居住地失去音讯之日起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成功后,然后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实践中,诉讼离婚中最重要的就是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获得胜诉的机会。诉讼离婚一般需要提供证据:
1、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如结婚证、结婚证明、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上一篇:我要求我们的离婚财产重新判。那么,我现在请律师,我要先垫交费用吗?
下一篇:婚姻破裂,怎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