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双方可以见面吗

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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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双方当然可以见面,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如果在第1次诉讼被驳回期间需要6个月,这6个月的时间内,双方有没有见面的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有没有破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只有等到半年后才能再起诉,在这半年期间,双方是可以见面的,通过反思,可以和解,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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