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陈哲妈妈

陈哲妈妈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之间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不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一规定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在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需要处理的家庭事务很多,这些民事法律行为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当然更能充分体现其共同意愿,但如果要求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实施,必然加大婚姻生活成本,加大社会经济活动成本,客观上是不必要甚至是不可能的,为了方便经济交往和婚姻家庭生活,保护夫妻双方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有必要赋予夫妻双方日常家事代理权。

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合法夫妻的权利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合法夫妻的义务如下:


1、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杨书民

杨书民

法律分析: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在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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