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流程:
第
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第
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第
三,法院排期开庭;
第
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第
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应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
一,孩子的年龄。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稍大一些。
其
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
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孩子未满2周岁的,抚养权一般给母亲,父亲要争取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孩子;
2、孩子已满2周岁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能证明自身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的,可以取得抚养权;
3、孩子已满8周岁的,可以征得孩子的同意,只要孩子愿意和当事人共同生活,就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灞气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流程:
第
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第
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第
三,法院排期开庭;
第
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
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应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
一,孩子的年龄。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稍大一些。
其
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
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孩子未满2周岁的,抚养权一般给母亲,父亲要争取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孩子;
2、孩子已满2周岁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能证明自身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的,可以取得抚养权;
3、孩子已满8周岁的,可以征得孩子的同意,只要孩子愿意和当事人共同生活,就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