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有: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