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创誉胶袋)
不需要男方身份证号啊。怎么可能,女方领结婚证,还需要前男友的身份证,怎么可能有这种愚蠢的事情和想法。
不用说什么“两人结婚未领结婚证”,这种话就是法盲说的胡话!没有领结婚证,那就不是结婚,顶多就是非法同居而已。94年2月1号以后,民事结婚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领结婚证,其他都不算数。同居五十年,生半百个孩子,也是非法同居。
既然是非法同居,那就没有什么离婚后,你们那个不叫离婚,只是同居之后分手,法律上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孩子归女方归男方,这跟女方再婚也没有关系,更何况是女方再婚,领结婚证要前男友的身份证号码,这简直是太荒唐了,很久没有听到过这么愚蠢的话。不可能的。
法律上,这两个人除了有个共同的非婚生子女,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根本不是夫妻。再说,就算是前夫前妻,也没有结婚用人家身份证号码的,何况这两个人就只是区区的非法同居而已。
领结婚证,只要注册的男女双方拿身份证户口簿,谁听说过拿前夫身份证号码的,这不添堵吗?谁也不可能这样的,民政局更不可能要这个啊!再说,你们还不是前夫前妻,只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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