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张世新妈

张世新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胡申

胡申

您好,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需要提醒您的是:


1、夫妻双方对债务的约定,需要让债权人知道,这样债权人才只能要求夫妻中的一方清偿。如果债权人不知情的,且能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追偿的,即使财产协议做出了约定。


2、不要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样就属于是离婚协议了,离婚协议只有在登记离婚时才生效,如果采取诉讼离婚的,一方在诉讼中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


3、婚内财产协议不要写“如果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割,这样会使得“出轨”成为财产约定的前提。要想参考约定来分财产,就要证明对方出轨。而在法庭上,要证明对方出轨是比较难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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