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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1][2][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4][5]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布时间
2020年5月28日[5]
编纂时间
2016-2020年[6]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
施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5]
二: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远甯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ZHang SH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摇篮到身故”的切身利益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从生老病死到吃喝拉撒,这部几乎涵盖了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典。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附则、84章共1260个条文,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终于科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出现在人们眼前。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既要保持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也要有适度的前瞻性。
三大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这次整个编纂工作的重要原则。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编纂过程中,创新工作机制,除了法工委以外,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纳入编纂协调机制当中,集成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学界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参与,确保编纂工作科学、高效、实操性强。
我们简单了解了民法典的重要性和编纂的过程。那么,这部汇集了这么多相关部门和专家心血,还有众多民众意愿的法典究竟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
一。要达成这一目标,首先要分析研判当今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在充分调研摸排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推进和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在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的信息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都将被严格规范。
除了新增的人格权编是民法典草案中的热点,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
一。
土地的相关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在此次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善。
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草案还规定: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专家认为,这一制度的创设,使土地经营权受让人可以进一步盘活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既可以将土地用来经营,也可以再融资。
明晰物权,划分好权利、责任、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权。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新增的居住权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针对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明确决定该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另外,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草案还增加了一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而民法典草案中体量最大的合同编有526条,几乎占到了全部条文的一半,对违法放贷、校园贷、套路贷等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将依法明确。
健康是福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扩展资料: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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