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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分自动与否吗?按照一般的理解,自动离婚是指发生特定的事情或者经历特定的时间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很多人所理解的自动离婚是,夫妻在一段时间的分居后自动离婚,而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前往民政局登记离婚。可是,离婚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如果夫妻自动离婚了,那这些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实际上,自动离婚完全是大家对婚姻法的误解。结婚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登记,那离婚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法院起诉。而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可以把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的依据,并不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就可以自动离婚。因此,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实践中也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事例。自动离婚完全是老百姓对婚姻法的误读。
夫妻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自由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协商,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作出公证。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实践中,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的,则法院一般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自动离婚”“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能自动离婚”的解答。总之,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夫妻是无法自动离婚的。很多人误认为分居就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夫妻只能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问题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证据的搜集对离婚结果有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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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1、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程序简易、便捷;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2、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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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黄茂支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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