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房,婚后男方自愿加女方名字,并约定所属比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徐国录

徐国录

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遇到欠款不还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催收帮助催收。

蔷薇

蔷薇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吧,毕竟是他们同意加你的名字。

Peter 琴

Peter 琴


1.首先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男方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相应的处分权,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2.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
一。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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