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X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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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

(三)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在华居留证明;

(五)民事起诉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书面意见;

(八)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四,
五,六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顺其自然赵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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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

(三)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在华居留证明;

(五)民事起诉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书面意见;

(八)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四,
五,六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锦鸿

锦鸿

法律分析:一方因故(如出国)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或双方因离婚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终止婚姻关系。涉外离婚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当出庭;提起诉讼或者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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