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劳动补偿?

生死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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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务劳动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应该补偿多少,既要考虑女方的付出,又要考虑男方的收入状况。

@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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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或家务劳动补偿,说明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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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仅获5万“家务补偿款”,你怎么看?

斌

是的,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夫妻俩结婚五年,妻子王女士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生活义务,如抚养孩子做家务等,最后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付给王女士5万元家务活补偿金。

陈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自2018年7月起,双方开始发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分居至今,陈先生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女士说,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工作,几乎不关心或参与其他家庭事务,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法庭最后的50,000元“家务事补偿金”的判决中,有网友认为50,000元太少,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挣钱养家和做家务事同样是为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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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陈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陈述的意见,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确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给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根据双方共同财产情况予以分割;就陈先生主张的共同债务,因王女士不予认可,且涉及案外人利益,本案不宜处理,双方可另行解决。

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现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对于王女士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陈小兵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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