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
法律主观:
公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你老公从你公婆那里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公婆有遗嘱确定只给你老公,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方式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如果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论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多长,性质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有权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人的除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一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