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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给付给女方的嫁妆以及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属于女方。如果是夫妻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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