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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这个词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现实社会中有很多这样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破灭然后离婚。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而定,那么关于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强制的。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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