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庭信步
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不论居何地或属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
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
1.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简称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4.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5.婚礼须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永远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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