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順
和残疾人离婚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考虑到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自身条件的差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给残疾人;如果双方都是残疾人,则应照顾其中一方或残疾程度较重的一方;
2、在处理住房方面残疾人应享有优先权。其中包括: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分割。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帮助;
3、离婚时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经济帮助。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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