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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均无配偶,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时,在确认了具体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后,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三张申请人合照的照片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了。
温馨提示,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2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又在上述试点区域内,则凭着你在试点区的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而不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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