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林
夫妻双方在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的时候,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无法解除的。那么,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不让接孩子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过程中 对方不让接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一)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三)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二、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技巧有哪些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
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
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不让接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夫妻离婚后发生不让见小孩的情形,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权限及探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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