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梦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拓展资料
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
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政通人和
实际上,过错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只是离婚的请求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要获得法官的支持,原告需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就需要列出以下的证据: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与他人重婚;
2、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行为;
3、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
4、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劣行为,而且屡教不改。因此,就算原告存在过错,原告也可以通过列出上述的证据,证明双方无法继续婚姻关系,从而得到法院的离婚请求支持。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为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过程中,过错方因为已经举证证明自己存在过错,这就给了对方机会,向自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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