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你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陈百川
您好,孩子是满两周岁还是刚到两周?首先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需要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一般来讲,2周岁以下对的孩子还比较小,一般会判给女方。
刘楚玉
一般尚在哺乳期的孩子,考虑孩子的利益,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除非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的母亲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或是身患不宜抚养孩子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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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母亲优先,若母亲无能力抚养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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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要看何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七月
要看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2岁以内因是哺乳期常规跟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疾病等不利于小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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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等相关的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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