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后想要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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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性希望孩子与男性协商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将支持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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