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之后多久可以办理离婚?

濤濤

濤濤

要视情况而定。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Zz

Zz

这样没有什么具体时间限制的,你今天领的结婚证,明天或者后天就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说这个是没有什么时间限制的,只不过如果当地的民政部门欢迎你们之间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他们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询问

賀鹏

賀鹏

拿结婚证后随时可以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使用如下方法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梦里一生孤寂!

梦里一生孤寂!

领了结婚证后随时可以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使用如下方法离婚:
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一周时间;
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三个月时间。

好人

好人

领取结婚证之后可以立马就离婚。法律上没有时间上面的规定。

丁致友

丁致友

刚结婚就要办理离婚手续?为什么呢。感情来之不易呀,应该珍惜才是

追求理想

追求理想

这个领完了就可以离婚,但不能开这样的玩笑。

陈俊宇

陈俊宇

领证之后二十四小时过后就可以办理离婚证的

阳光a人生

阳光a人生

等结婚证之后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离婚姻自由

娜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结婚之后多久才可以申请办理离婚,但是离婚程序开始启动之后因为民法典的施行,必须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民法典也对离婚冷静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五个阶段。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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