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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 调解程序,法院调解离婚
1、离婚调解是处理 婚姻纠纷 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2、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 离婚纠纷 的调解( 诉讼 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 离婚诉讼 中的调解)。
3、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 协议离婚 时(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
4、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
5、在实践过程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离婚案件调解方法 1)批评教育法; 2)矛盾缓和法; 3)心理疏导法; 4)合力调解法。
7、离婚调解应注意问题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 2)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离婚调解;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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