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你
离婚后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导致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的后果,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拍樱握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袭庆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爱琴海
不会影响。男女双方离婚的,房子判给一方但没有过户的,该房产依旧暂时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名下的财产;虽然双方离婚了,但并不会影响该房产的归属,房产属于判决一方财产。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1、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债务。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债务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
3、《民法典》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迹棚闭但应当明确的是和简,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物权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对该执行标的享有一半的物权,他所欠缺的只是将这一半的物权变更为完整物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案外人依离婚协议要将房产过户为自己所有,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解除查封后,执行员要告知其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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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
不会影响。男女双方离婚的,房子判给一方但没有过户的,该房产依旧暂时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名下的财产;虽然双方离婚了,但并不会影响该房产的归属,房产属于判决一方财产。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1、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债务。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债务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
XGHong
离婚后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导致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的后果,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拍樱握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袭庆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要对双方的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没有在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更名登记记,会有以下风险:
1、离婚后,房屋登记一方可以将房屋出售,并将售房款转移,分配到房产一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返还房产,只能向前夫或是前妻追偿售房款;
2、离婚后,房屋登记一方将房产抵押,又不还款,导致房屋被拍卖,分配到房产的一方只能向前夫或是前妻主张损害赔偿。
所在,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对已经分配好的房产办理更名过户登记为个人所有或按份共有,以防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离婚房屋过户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
4、办理分析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取证。
吴妹妹
男女双方离婚的,房子判给一方但没有过户的,该房产依旧暂时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名下的财产;虽然双方离婚了,但并不会影响该房产的归属,房产属于判决一方财产。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1、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债务。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
2、《民法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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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债务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
3、《民法典》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物权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对该执行标的享有一半的物权,他所欠缺的只是将这一半的物权变更为完整物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案外人依离婚协议要将房产过户为自己所有,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解除查封后,执行员要告知其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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