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态
您好,首先帮您分析单独赠与的情况:无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公证协议表明该资金为单独赠与的话,法官在分割房屋时,会考虑该情况,对受赠与一方进行多分,多分的这一部分不仅包括是出资甚至是可以包括出资所对应的房屋增值。其次,如果是通过借条的方式,该笔款项为债务,与房屋分割是不相关的两个事情。房屋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进行承担。
天地无声
是有区别的。但区别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对外财产的偿还上,因为婚后父母公证其房屋系赠与其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就是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就很明了,该房屋仍为该子女一方所有,除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剩余款。而在夫妻双方对外财产的偿还上,房屋登记为一方或双方名下,将直接影响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主体,如果第三人向夫妻另一方主张还款,而另一方根据房产登记部门的在册登记是房屋的户主,那么,第三方就可以主张房屋拍卖或出售后的所得款,因为法律规定,在夫妻对第三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该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或第三方明确知道夫妻对该财产有不同约定的除外。
综上,房产证登记还是要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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