冂纟匕
您好,可以的。
因为你们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您的个人财产仍属于自己所有,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您可以将属于您自己所有的财产取回。
如果你们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存在争议的,您可以通过起诉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有相关证据能证明您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您的请求。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
淡bo
同居未领结婚证嫁-妆可以要回来的,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嫁-妆和彩礼的区别
彩礼钱其实就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品。
嫁-妆就是女方嫁入男方家时所带来的财物或金钱。
彩礼是属于女方家长的,而嫁-妆则是夫妻俩共同拥有的。
从传统来看,彩礼多数为物品,像喜饼,喜糕,糖果等女方家会分发给亲人们。
当然也有新娘的首饰了,钱和红包也算的。下聘礼也就是提亲的时候,谈论几时接娶新娘的日子。
而嫁-妆则属女方自己要用的物品会比较多。橱,箱,柜,衣服,首饰等。出嫁时,姑娘带着这些物品一起到男方家去。
龙琪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啊,既然没有结婚证,那就不是夫妻,所有的东西都是属于你个人的,拿走属于自己的东西,就可以了
小呆瓜
根据你的描述,这个情况是可以取回来的,只要你能够证明这个物品是属于你的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帆风顺
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女方拿走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可以的。但不能拿走男人的东西。
可以的,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共同两年是默认有婚姻存续的。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1、历史沿革
中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
旧式婚姻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中国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使用旧证。
中华典籍《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媒氏》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2、领取要求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3、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4、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