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且加上女方名字后结婚,假设婚后离婚请问女方能得到分割吗

阳光a人生

阳光a人生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房产分割问题,首先婚前全款买房,并加名,一般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正常情况下,若以后离婚女方是可以分配该房产的,但是若违反了赠与的义务或者受赠与人有以下情况:(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喵ポニョ

喵ポニョ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实际上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说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离婚,那么这个房子也仍然是男方自己一个人的,女方无法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已经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了,这样,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有权利分割一半房产的。

碧海蓝天

碧海蓝天

不一定分的到,因为这个房子是在你们结婚之前男方买的算婚前财产,即使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也不一定能够分割到。

浮云

浮云

如果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的话,还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婚后离婚女方是应该可以分割到一半的财产的。

青香

青香

虽然属于婚前房产,但是因为男方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并公证,这个属于婚内赠与财产,离婚的话,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为尔而来

为尔而来

如果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的话,因为是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离婚之后,如果坚持不分给女方的话,那么无法分到房产的。

Rebirth

Rebirth

根据婚姻法,女方很显然是得不到房子的,因为现在房产证上姓名没有太大的必要了。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虽然这是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

问题是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结婚以后就成了共同财产,

前提是婚前没有公证的情况下,

假设离婚以后,

女方是有权利分得这个房子的。

小骆

小骆

嗯,前男方全款买房加上女方名字后结婚。婚后离婚女方还是不能够得到分割的。

宝山

宝山

您好,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并且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个时候需要看一下有没有取得房产证,如果取得房产证,并且在结婚之前,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上视为对女方的房产赠与,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即使离婚,离婚之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根据法院的执行经验情况来看,是不得进行分割房产的。所以能不能分割房产需要再次确认是否取得房产证。

婚前全款买房,如果男方写女方名字,如其他约定,视为共同共有,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男生来讲要慎重。对于女方,如果有出资一定比例,最好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没有出资,男方全款买房,那就不要要求男方加上你的名字,如果男方主动加上女方名字,那也是情意,也不是义务。对于房产是否加上女方名字,双方要慎重选择并且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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