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等30天冷静期,如何快速离婚

@凤兰

@凤兰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你确有重大事由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夫妻生活难以为继,想要更快离婚,则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会首先进行调解,可以调解离婚,无需经过冷静期。不过实践中此种操作难度较大,存在一定风险。

实际上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必须适用离婚冷静期,相比诉讼结婚速度更快,成本低。

欢迎你进一步与我沟通具体情况,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美眉

美眉

如果离婚不想等冷静期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现在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可以称为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即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详细来说登记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起草并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日就是我们通常称的离婚冷静期,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离婚

寒  冰   情   浩

寒 冰 情 浩

如果不想等离婚冷静期,那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拿出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等待开庭审理,但这个也是需要时间的,可能比30天还要长。

赠花留香

赠花留香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几种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离。

吴永

吴永

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必经程序,不可避免。 如果您不想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走诉讼离婚的程序。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上没有太大纠纷,可以调解的,法院就可以不用开庭审理,而直接经过调解程序解决你们的离婚问题,并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你们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调解用时的长短取决于双方的矛盾大小和法院的工作安排,起诉时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其他证据材料,这些可能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离婚的总时长不一定都会短于30天。 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们的回答,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有疑问,欢迎继续向家与家律师提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76 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静

王静

根据目前离婚手续增加的离婚冷静期来看,如果说离婚了不想等待30天,目前的话是没有办法的,还是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办理的,这种情况是针对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属于协议离婚,这个正常必须要等待30天冷静期。

如果说实在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但是现在诉讼离婚的案子非常多,因为诉讼离婚虽然可以不用等待冷静期,但是时间也是非常慢的,有可能需要半年甚至长达一年,所以有可能还是走民政局协议离婚比较快一点。

如果夫妻双方确定要离婚可以先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再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两个同时操作,看一下哪个操作比较快,如果说民政局办掉了协议,离婚可以撤诉,如果说其中一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了,而你还是要离婚,可以接着走你们诉讼离婚手续。

Rebirth

Rebirth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经费投入、落实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工作;

(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孕药具市场;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母婴保健、生殖健康、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遗弃女婴、残疾婴儿等违法行为,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国情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升学、接受职业教育的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工作。

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大众传媒负有经常性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卫生、民政、公安行政部门应当将新生儿出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婚姻登记情况、新增人口户籍登记和暂住人口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所辖区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订村(居)民计划生育公约,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公布生育证发放及人口出生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二十二条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因城市建设发展,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且已领取生育证的,生育证一年内有效。

农村居民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取生育证后,自行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一年内,生育证有效。

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中的农村居民,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适用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但应当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熬夜后的黑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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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办社保的机构选择要求如下:

选择一家正规的社保代理公司,有劳务派遣许可证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资质齐全可以放心的。每家社保代理公司都是不一样的,收费便宜的不代表它们没有隐藏收费,所以个人在选择代缴社保公司时就要注意了,记住一分钱一分货。

在选择公司代理社保时要查看这个平台是不是一对一服务,避免代理公司把业务二次外包。最后提醒大家个人找公司代理社保时一定找一家正规合法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还有一定要签订代缴社保协议。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

社保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李冬梅

李冬梅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最快的办法就是过了冷静期,直接就可以去办理离婚了,没有比这最快的了

猫叮少女.

猫叮少女.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将财产、子女等问题妥善解决就可以了。

时光旧人

时光旧人

不可能,流程必须走完。法院起诉时间更长,好好等吧。

不理解,为啥要离婚哦。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好好沟通吧,再婚更麻烦,更多防备心。

芳

可以申请离婚调解,省时又省力。离婚调解,可以当事人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夫妻双方如果一开始还能协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告诉法院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协商一致,让法院尽快安排调解员做调解。

调解结果:


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里面会注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调解离婚耗时短,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也怕时间拖久了一方可能会反悔,所以往往会尽快安排调解、让双方签调解笔录,一般当天就可以出具调解书,或者一周内将调解书寄到当事人手上,多则1个月(看具体案情和各地法院对这类案件调解的时间限制)。调解笔录自签字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调解效率高,且无法反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无需再申请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无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如需再婚,直接凭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原先的婚姻关系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

离婚冷静期施行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正常协议离婚流程:


1、离婚前需要先登记,登记完成后需要等待至少30天才可以领取证件,也就是常说的冷静期。


2、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未同时到场那么就表示放弃离婚申请,此时也就是说最长的时间是60天。


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最快时间一般为3个月,如果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则要等6个月的禁诉期,禁诉期届满后才能第二次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长达2年以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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