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un
补充: 她在湖南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了吗?如果在外地的同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以如果对方在湖南的某一个城市居住满一年的,你可以到对地方起诉。如果对方没有在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的,你就在原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补充: 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当到湖南去起诉。 追问: 不去不行吗,有别的办法吗 回答: 你就以对方在外打工,没有固定居住地吧。 追问: 那住址就什么也不写吗 回答: 写原来的住址。 追问: 我是彻底糊涂了,我看了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对?可我去了法院跟你说的一样,它不受理,这是怎么回事呀 回答: 这是指离开原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不知所踪的情况。
新 尚 人
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的,可写实际居住地。
ZHang SHAN
这个要看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地址
如果是被告的地址,如果你是去经常居住地起诉你就写经常居住地,如果是去户籍地起诉就写户籍地,这样便于法院确定管辖权限。
如果是原告地址,建议是填户籍地,否则你填的地址与你户籍地不一样,法院再让你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啥的,你不是自找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