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姐
能娶,说明女生很有自我保护意识,是个吃不了亏的人。
同样是要结婚了,有女方提都没提,男方突然某天和她说“带上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今天和我登记去加名字”,也有从婚前就开始讨价还价未果,结果结了婚生了娃男方都不肯加名的,甚至婚后得知女方还有存款,要求女方拿出全部的钱给他的房子还房贷,依然不会加名。
从房子这个切身关系到个人利益的事情上,你真的会看出嫁的到底是人是狗,自己的利益坚决要维护好,别做吃力不讨好的事。鉴于很多男人觉得婚前加名有风险,万一女人想离婚,或者往死里作怎么办,我也不是那种不通情达理的人,我觉得为了两个人的未来着想,是完全可以加两人名字,然后两人一起还贷的,这样都有保证。但很多男人还是觉得自己亏了,觉得你物质,算计他。
那这样吧,不加名也行,婚后我的工资不会当生活费,我自己花,我也不负责赡养男方的父母,我也不会为了生孩子当全职妈妈,家务活也不会是我一个人的,这样不占你一点便宜,你也别占我一点便宜行吗?然后很多男人就气死了,说这样的婚姻有什么意义?你们也知道娶老婆是你们赚了,却什么都不想付出?
现在大家普遍缺乏安全感,如果给不了对方想要的那就不要结婚,又想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女生在婚后要投入漫长的精力去维持一个家庭的周转,生娃,带娃,家务,放弃高升,做的全是消耗型的事,而男人却可以在稳定后方的支持下去打拼,拥有绝对的人生掌控权。
万一撕破脸皮,没人没钱没青春的例子还少吗?大家都是奔着爱情去结婚的,但不要用空洞洞的爱情去要求另一半为你无限付出呀,互相理解,行就行,不行就别结了。
微凉~
第一种情况。对方对你没有安全感,但是又很喜欢你,为了给自己一个情感上的保障,提出来把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我认为很正常,也无可厚非。既然对方喜欢你,又想和你共结连理,那么这个要求只是希望未来,你不会辜负她,作为男方,一来表示自己的诚意,二来也是对未来生活的一个承诺,完全没必要考虑这么多,大胆娶回来就是了。
第二种情况。女生本身很现实,或者周围有过负面的案例,导致自己不相信感情,只相信经济保障,如果对方本性不是贪婪的,这个在相处的过程里,男方应该有自己的基本判断,结婚本就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男方觉得加名字这件事不会对未来你们的婚姻生活有影响,对方的家庭也不是那种非常势力的家庭,那也没必要纠结。
第三种情况。你们感情基础不牢固,你对女方情感把握不准,对方总是忽冷忽热,对你也是一般情况,如果这个条件下,提出来这样的要求,男方就要慎重考虑一下了,看看对方到底是看重你的经济条件,还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如果感情不到位,女方就贸然提出这样的要求,我认为男方应该考虑下,如果觉得接受不了,那就结束掉感情,不要浪费时间。
现代社会人心复杂,婚姻法只能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却无法保证婚姻的持续性,女生在社会生存,尤其有了孩子后压力很大,所以很多人提出房产证上要加名字,更多的我觉得要给与理解,毕竟女生要上班,带孩子,遇到了情感问题,女生可能会更加被动。所以我觉得衡量好你们感情的牢固度,如果两情相悦,仅仅是加一个名字,不用想这么多。
小陆香香
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需要看这个女生对这个房子有没有出钱出力。
如果是老公家人全款加装修加家具家电,怎么算都和女生没关系。我老公和公婆主动提过加我的名(因为家具婚后又按照我的喜好我俩用自己的钱一起换了一整套,不过换下来的家具也是新的,放到我名下的房子里了),被我拒绝了,不想扯麻烦。
当然我婚前爹妈全款给买的房,我也没有加老公的名。因为这都是父母的钱,我实在是没有脸因为你爱我我爱你就去分配父母的劳动果实。如果是我俩自己赚的钱买的,婚后合买的或是有贷款(首付不超过30%),那必须写我们两个的。
我觉得生孩子这个事,真的就是我爱这个人,我想有个孩子,我愿意孩子爹是他,我不觉得我生了个孩子对他们老X家有什么功劳,孩子也是我的,真有一天离婚也不会给他。当然,如果我现在需要奋斗事业,我不生谁也不能逼我,我个人是31岁才要的孩子,在这之前主要精力在事业上。如果我没遇到这么好的老公,我根本不会随便结婚,但我会在35岁以前去美国自己生个孩子,因为我想当妈。
大部分家庭是女生生育导致的事业停滞,社会歧视,身体受损等损失往往得不到枕边人及社会认可,故而想把这一切转嫁到财产补偿上以求得安全感和平衡,无可厚非,但是一个不认可你损失的伴侣大概率是不会给予财产补偿和心理关怀的。
还有一种个例是结婚就是谋着用子宫换钱,目标明确。那你要多一点,美国这边代孕母亲价格40w加还不用照顾孩子,当然婚姻里的爱情亲情尊重什么的就别想了。
人说到了彩礼,我的观点是彩礼可以要,女方拿出同等陪嫁,一起给新人,要说什么没安全感那就一起给新娘保管用作两人小家用。但是在现在中国都给彩礼的大环境下,不给彩礼的婆家和克扣女儿陪嫁的丈母娘家都是又蠢又坏。
结婚是爱情和物质的结合,让我们过得更好,让孩子过得更好;不是靠算计靠掠夺,让我过得更好,无论男方对女方的还是女方对男方都一样,无论是经济还是生育力都一样。
丹妮子
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名字是求一份婚后保障而已,如果你是真心爱她并不会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如果你爱她多过于婚前财产那就娶,反之则不取。
对于婚前在房本上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不论男女,我觉得给是情份,不给是道理。最好不要因此影响到彼此的感情,毕竟结婚了就是一家人。
确实,婚前女性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的要求屡见不鲜,她们对此的解释是想抓住一丝安全感,一种爱情的保障,一种婚姻的安全感。
有人说,安全感是自己给自己的。但也有人觉得,自己给自己的是独立生存的安全感,而彼此给对方的是家庭生存的安全感,这是不一样的。
成人世界不分对错,之看利弊;在感情面前没有道理可讲,辩论归辩论,事实归事实,当那个想跟ta过一辈子的人出现在你的面前的时候,给或不给的答案每个人自然了然于心。
当然没有谁的财富是天上掉下来的,加名固然有风险,但是如果连加名的坦然与诚意都拿不出,何谈对感情的承诺。感情从来都是你情我愿,你毫无保留地拿出100分诚意,我自然也通情达理死心塌地,婚姻不是一分钱一份情的交易。
其实现代社会的男生确实挺不容易的,女生对于优质男性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就像开水菌开头的一句话:爱情是个复杂的东西。当我们试图利用某样外在的东西作为爱情的绝对束缚时,都是对爱情最大的不尊重。包括房子也一样。
可能,手持房本确实是一张入场券,但是婚姻却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一门生意;过男生们要清楚,房子只是一个充分非必要条件,有房加名只是加分项,却不代表有房就是绝对竞争力,人在江湖关键还看人品与能力。如果又没房子还不求上进.....只有爱情有什么用?
健
我觉得这个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房子婚后要她承担还房贷,我觉得这样的要求很合理,加上你也爱她的话,那就不要犹豫加上她的名字,和她结婚;如果是你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而她硬是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则就要求分手,那这样的女孩就要不得了。
结婚证书本是通往人生终点的单程列车票,而结婚前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就是想买意外险,为中途下车留一手。一盏温暖的灯光,好过于半间冰冷的房子。女主有这样的要求也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双方沟通好,不能固执己见,把大好的姻缘给葬送了。
这是很多婚姻的痛点所在,当一方提出要求时,不去思考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合理,他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不是自己在哪方面确实忽略了对方,不去好好的沟通,而是不管三七二
十
一,瞬间怒火攻心,指责对方为什么要在感情面前斤斤计较。
要么冷战啥也不说,要么摔门而出,慢慢的,对方也知道提要求在你这里行不通,开始变得什么都不说,直到某一天,发现,生活过得如一潭死水,大家心里都积蓄着各种各样不满。
最终有那么一天,两人坐下来,半天,什么也聊不出来,安慰自己说,我们沟通了呀,没结果啊,那是因为你们已经失去了,通过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反而转身离开的姿势显得比较熟悉。
穆
如果,女方已经对男方产生信赖,将把自己未来的一生托付给对方。男方为了进一步保障女方日后的生活居住条件,将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或者父母赠与给自己的房产上增加女方姓名的,属于财产赠予,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那一刻起,该房产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二人婚后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但如果,男方完全不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性,仅对女方单一方面的外在美产生好感而决议结婚的,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姓名之前,做以下两件事项当中的任意一件事。当然,婚后双方共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为最好。就算是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了,男方也应当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1、跟自己的父母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并且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在借款合同内容中一定要注明:债务人(子女)在离婚时不偿还债权人(父母)债务的,将不动产作为抵偿债权人的债务。
2、到房管局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将新婚房屋设立父母的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话,就算是夫妻双方日后离婚了,只要父母健在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就存在,女方对这套房产还是无权处置。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濤濤
我觉得可以娶,因为我可以理解这种想法,因为女生在婚前为自己争取一点保障和利益是可以理解的。可不可以娶,要看她这个人人品有没有问题,两个人的价值观是否一致,有没有双方特别不能接受的,如果没有这些问题的话,我觉得这些都不是问题。
辉
如果两个人平时的感情不错的话当然能娶,女方要求写自己的名字只是为了婚后有一份保障而已。
赏百花缘
我觉得这是一种合理要求。
既然爱她就应该给她保障,在房本上加名字也是一种保障。只要这个人是你爱的人,而她也是爱你的,就不需要怀疑双方的感情。
濤濤
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全资所购,女方以加名为要挟,那就不要结这个婚了!
在房子面前,爱情成了路人,如果我在这说爱情,或许会引来一顿嗤笑,但还是想说:如果这个女孩爱你比爱房子更多一些,她不会不加名就不嫁的。既然不加名就不嫁,说明,房子和你相比,房子才是她更想嫁的老公,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当那个冤大头,把你这么一个大活人搭上,作为房子的一个附件,给她?
说话到这,会有人来抬讧了:男方宁可不结婚也不给女方加名,是不是也说明,他爱房子胜过爱女孩?
那么我再反问一下,他即便是爱女孩胜过爱房子,能保证女方永远爱他吗?他给女方加了名,将来他爱的女孩带着房子走了,如何是好?
再反过来想一下,如果女方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子,男方要求加名,不加名就不结婚,又会是怎样一种滑天下之大稽的笑柄?
归根到底,还是女方自觉主动地把自己置于一个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上了。她担心她将来在婚姻中过多的付出和操劳,为养育孩子作出的巨大牺牲,被无视、被忽略。这就是女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的根本原因。心理上不够强大,经济上不够独立。
但是,为在婚姻中的隐形付出找平衡,找补偿,应当在婚内找,婚姻法规定了婚内任何一方赚取的财富,都是共同财产,他在外面一年赚八百万,你在家带孩子,有你一半。
这就是法律给你的权利,他赚的钱,你花得理直气壮。要求在人家婚前的房产上加名,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结婚前闹个不欢而散,吃亏的不一定是谁。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婚前,房子是男方自己还房贷,可以把女方名字写上去,双方结婚以后,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房货也是双方共同还,如果今后感情不和离婚,那么这套房子只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女方可以分掉一半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求房产证写她的名字 ,只有就没有法院根据,那就不能答应女方的要求,否则后患无穷。婚后两人感情好,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婚后如果感情不合,如果写女方的名字,就变成共同财产,女方就有权利继承一半的财产,假如房子100万,女方就可以拿走50万,也就是说,男方如果想继续拥有这套房子,就必须拿给女方50万 ,女方不同意也一样不行。这对男方父母是不公平的 ,女方没有出一分钱,就因为离婚白得50万 。
奥恩
能呀,这样要求的女生,肯定是诚心实意的要嫁给你的,但同时你带给她的安全感还不够,她需要一套房子给自己安心。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可以娶。
很多女性是因为缺乏安全感,想要通过物质来一定程度上满足自己的安全感。房子是现代人生活的硬性必需品,能够给他带来很强烈的安全感。
林深时见鹿
能啊,不要把女生想得有多坏,她们只是想要一个安心而已,又不是真正图你什么。
晓盼
我觉得可以娶,这个要求我觉得还算挺合理的,毕竟你们以后就是一家人了,加上名字也没什么不对啊。
A9
男女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要考虑买房子,女生要求男生在房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这很正常。女生在谈恋爱时会觉得自己付出的很多,婚姻并不能给她有什么强大的保障,或许要求男生在房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在心理上能有一份安全感。其实,我们心里也很清楚,男女婚前都要进行财产公证,房子是男方的,即使女方在房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也分不到任何财产。
女生对感情很投入,一旦爱上了某个男生,就会奋不顾身的为他付出全部。因此,她要求男生在房本上写上她的名字,无非是想证明她没有看错人,这段感情能够给她一辈子的保障而已。很多时候女生都是自欺欺人,在爱情里面很痴狂,也很傻。明明知道这样做不会得到任何东西,但是依然还会坚持,这或许就是女生的执拗吧?
作为男生不要想太多,爱情需要经营,婚姻同样也需要经营。既然你都认定了这个女生,想要和她厮守一生,甚至连命都愿意给她付出,还会在乎一套房子的署名权吗?女生不嫌弃你穷,还要和你一起过苦日子,你难道在房本上写她的名字都不行吗?
况且,就是一个善意的谎言而已。如果连善意的谎言都不愿意给,真的很怀疑男生对女生的爱情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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